那天在吉隆坡文化古迹摄影赛后,便和几位朋友去吃晚餐,
途中听见她和他说到一本书,述说的是一个公娼的故事。。。
之后到饭桌上,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便问了她细节,结论是
那娼妓为了还水电费和养活她所领养的几十只流浪动物而自愿走上那条路。
听完之后有种汗颜的感觉,实在无法理解,如果是为了养活孩子们就另当别论。
并非我瞧不起这份职业,毕竟它总比掳掠劫抢的人好多了,并没有伤害他人。
短暂的话题中,引发的是另一个尖锐的问题。
因为我说我可以接受别人是娼妓,但不能接受自己身陷其中。
同座的他就问到,”那你可以接受你的孩子当妓女吗?”
很自然的反应,”当然是不可以啦!”
他,”你看,酱你不是有双重标准吗?”
我接着解释,因为接受别人总是比较容易,而对自己的要求总是高一些的嘛。
然后我又反问,”那你可以接受咩?”
得到出乎意料的回应,”可以阿!作么不可以?”
他说,孩子做什么是他的权力和自由,他只会去了解原因,不会阻止并尊重该决定。
语毕,令我哗然!! 不得不佩服他的开明态度和统一标准。
以上的谈话让我觉得,双重标准这回事,值得深思。。。
为什么在别人身上,就能接受并尊重某种决定,
而对于自己和周遭的人,确是以另一种衡量为标准呢?
唯一能够合理化这种现象的说法是,
因为我们总希望自己做的比别人好,而别人做得好不好则与自己无关吧!
不过,我还是觉得双重标准不怎么好,似乎人也是你,鬼也是你~~
不知道有多少人能像以上的仁兄,可以做到那样。=P
=CM=















































